河南省饲料添加剂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申办程序
发布时间:2008-07-28 15:14: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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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批条件:
1.产品批准文号申请表;
2.配方和生产工艺;
3.产品质量标准;
4.三个批次的样品检验报告;
5.生产许可证复印件;
6.自检报告;
7.标签和产品说明书样稿;
8.饲喂效果报告。
审批程序:
1.企业申请;
2.送检样品复核检验合格后,经所在县(市、区)、市饲料管理部门审核后上报省饲料办;
3.省饲料办核发产品批准文号。
审批时限及依据:
市、县(市、区)饲料管理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(规定),做出是否上报的决定,
省级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(规定)做出是否审批核发文号的决定。
收费标准及依据:
2000 元/每个产品批号 豫价费字[1993]第107号
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收费许可证 证号:0034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