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—平桥区畜牧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百日攻坚行动
系列之九
稳步推进禁养区内养殖场户的关停搬迁和限养区、可养区内的养殖污染综合整治是我局当前中心工作。按照省市文件要求,禁养区内所有养殖场户于2017年10月底前依法全部关闭搬迁,年底前使限养区、可养区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配套率达到65%。为此,我局于7月17日召开专题会议,对养殖场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了摸排探讨。
一、积极宣传解释国家政策。应在前期工作基础上,再次深入应关停的养殖场户,逐场逐人的宣传、解释政策,争取养殖场户的理解和支持。目前,此项工作已初见成效,大部分养殖户正在按要求裁减母猪,处理猪仔及育肥猪。对极少数不予配合的养殖场户,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,依法强制取缔关停。
二、争取项目支持。督促、引导限养区、可养区的畜禽养殖场建设配套的污染物处理设施、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等,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工作。
三、发挥乡镇主体责任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重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,明确各乡镇、办事处主体责任,局包片领导要及时与各乡镇、办事处搞好对接,确保禁养区内养殖场户的关停搬迁和限养区、可养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稳步推进。各乡镇、办事处要对已关停的养殖场户定期开展巡查,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圈舍存栏清零到位、主要设备拆除到位、养殖粪污清理到位。
四、明确养殖场户主体责任。对可养区内养殖场场主进行水环境治理、养殖污染治理、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政策宣传和讲解,明确养殖场的主体责任。对于已建养殖场污染整改不达标的,提出养殖污染整改措施,督促限养区、可养区养殖场限期整改;对于新建养殖场,要按照“三同时”要求,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投产,建设配套治污措施,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。